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監宣字第89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監宣字第89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7日裁判案由:監護宣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監宣字第893號聲請人 黃秋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勝文 間聲請監護宣告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10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家事法庭法官林曉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書記官甘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