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中簡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6號原告 李易霖 被告 李國名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8年度中簡字第74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高文崇
法官陳怡珊法官郭振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于萱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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