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9年度朴簡字第162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朴簡字第162號
原   告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代鼎
訴訟代理人  王裕程
被   告  黃建誌 (原名: 黃麒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書記官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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