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四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