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71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易字第71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幹建成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0000
0號、101年度偵字第344號、101年度偵字第1013號、101年度偵字第144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幹建成明知犯罪集團等不法份子經常利用他人存款帳戶、提款卡、密碼轉帳等方式,獲取不法利益並逃避執法人員之追查,且依其社會經驗,應有相當之智識程度可預見其提供帳戶之提款卡、密碼供他人使用,可能幫助犯罪集團作為不法收取他人款項之用,竟不顧他人可能遭騙之危險,仍以縱有人持以犯罪亦不違反其本意之不確定幫助犯意,在不詳時間、不詳處所,將其元大商業銀行北投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之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使用,幫助該詐騙集團成員從事詐取財物之犯行。嗣該詐騙集團於取得上開銀行帳戶後,其成員即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詐騙手法,詐騙被害人 顏珮宇 、 陳奕軒 、 黎玉慧 及 楊琇如 ,致其等誤信為真,遂依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將如附表所示之款項分別匯入被告上開元大銀行帳戶。嗣被害人顏珮宇等人於匯款後,查覺受騙,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涉嫌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於民國10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於101年3月28日繫屬本院,惟因被告因罹患疾病,達於心神喪失之程度,且無法到庭接受審判,故經本院以101年度易字第401號裁定停止審判,嗣被告已於105年11月19日因病過世,有 蕭正中 醫院診斷證明書及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見本院105年度易字第
713號卷第1、15頁),揆諸前揭規定,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四、至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140號、第3142號、第3241號固以被告涉犯詐欺案件,且與前開起訴部分係同一時地交付帳戶與詐騙集團,致不同被害人受騙交付財物,為法律上同一案件而移送併辦,然因檢察官前開起訴部分業經本院為不受理之判決,併辦部分自無從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黎惠萍
法官黃瀞儀法官陳秀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翰章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附表
┌─┬────┬───┬─────────┬─────┬──────┐│編│詐騙時間│被害人│詐騙方法│匯款時間、│匯款金額(新││號││││地點│臺幣)││││││││├─┼────┼───┼─────────┼─────┼──────┤│1│100年11│顏珮宇│佯裝雅虎奇摩露天拍│100年11月1│1萬0,500元│││月12日22││賣五月天演唱會門票│2日某時許││││時許││賣家,以電話詐稱先│在臺中市沙││││││匯款至指定帳戶,商│鹿區北勢東││││││品即會宅配至其租屋│路263號全││││││處,致顏珮宇陷於錯│家便利商店││││││誤,遂依指示匯款。│之自動櫃員│││││││機││├─┼────┼───┼─────────┼─────┼──────┤│2│100年11│陳奕軒│佯裝雅虎奇摩拍賣網│100年11月│2萬9,900元│││月12日19││站濾水設備賣家,以│12日20時44││││時47分許││電話詐稱因交易匯款│分許在屏東││││││設定錯誤,每月會遭│縣 萬巒鄉 中││││││扣款,須至自動櫃員│正路10號之││││││機前操作取消云云,│中華郵政股││││││致陳奕軒陷於錯誤,│份有限公司││││││遂依指示匯款。│自動櫃員機││││││├─────┼──────┤│││││100年11月│1萬0,989元││││││12日21時19│││││││分許在屏東│││││││縣萬巒鄉不│││││││詳地點之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3│100年11│黎玉慧│佯裝Canon牌型號G12│100年11月│5,000元│││月12日22││類單眼機賣家,以電│12日22時42││││時42分許││話詐稱先匯款至指定│分許在彰化││││││帳戶,商品即會宅配│縣 二林鎮 二││││││到府,致黎玉慧陷於│溪路7段461││││││錯誤,遂依指示匯款│號二 林鎮農 ││││││。│會挖仔分部│││││││自動櫃員機││├─┼────┼───┼─────────┼─────┼──────┤│4│100年11│楊琇如│佯裝雅虎奇摩露天拍│100年11月│9,000元│││月12日22││賣演唱會門票賣家,│12日22時21││││時21分許││以電話詐稱先匯款至│分許在新北││││││指定帳戶,商品即會│市板橋區實││││││宅配至其租屋處,致│踐路93巷旁││││││楊琇如陷於錯誤,遂│統一便利超││││││依指示匯款。│商自動櫃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