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5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4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453號聲請人進南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成宇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書記官陳弘祥┌─────────────────────────────────────────────────────┐│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453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棉聖企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進南貨運股份有限公司│1,005元│FA0000000│105年2月20日│││林智雄│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2│佳洲國際企業有限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進南貨運股份有限公司│7,697元│KN0000000│105年3月10日│││公司 吳秋恭限公司永樂分公司│││││├─┼────────┼─────────┼──────────┼───────┼─────┼───────┤│3│ 張明燦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進南貨運股份有限公司│4,820元│AB0000000│105年3月10日││││限公司士林分公司│││││├─┼────────┼─────────┼──────────┼───────┼─────┼───────┤│4│葉青有限公司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進南貨運股份有限公司│30,524元│DB0000000│105年3月31日│││素蘭│份有限公司建成分公││││││││司│││││├─┼────────┼─────────┼──────────┼───────┼─────┼───────┤│5│ 胡添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進南貨運股份有限公司│32,700元│JD0000000│105年4月10日││││份有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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