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33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334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國民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載犯罪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2項、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
刑事刑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何志通法官郭同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康孝慈中華民國96年10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制││││││├───────────┼──────────┼──────────┼──────────┤│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5.09.13│95.09.17│95.8、9月間起│││││至95.11.2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21014號│21014號│第5132、519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5年易字第3769號│95年易字第3769號│95年訴字第3757號││││││││實├─────────┼──────────┼──────────┼──────────┤│審│判決日期│96.01.16│96.01.16│96.01.16│├─┼─────────┼──────────┼──────────┼──────────┤│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5年易字第3769號│95年易字第3769號│95年訴字第375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2.13│96.02.13│96.02.13│├─┴─────────┼──────────┼──────────┼──────────┤│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4月15日│2月15日│4月││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2755號(編號1-12│第2755號(編號1-12│第2755號(編號1-12│││均合於數罪併罰)│均合於數罪併罰)│均合於數罪併罰)│└───────────┴──────────┴──────────┴──────────┘┌───────────┬──────────┬──────────┐│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5.8、9月間起│96.01.10│││至95.10.2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毒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速偵字││年度案號│5132、5195號│第28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5年度訴字第3757號│96年度中簡字第412號││實├─────────┼──────────┼──────────┤│審│判決日期│96.01.16│96.03.03│├─┼─────────┼──────────┼──────────┤│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5年訴字第3757號│96年度中簡字第41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2.13│96.04.02│├─┴─────────┼──────────┼──────────┤│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刑法第320條第1項│││條第2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2月│2月15日││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2760號(編號1-12均合│4719號(編號1-12均合│││於數罪併罰)│於數罪併罰)│└───────────┴──────────┴──────────┘┌───────────┬──────────┬──────────┬──────────┐│編號│6│7│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10.10│95.10.12│95.10.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4073號│24073號│24073號││││││├─┬─────────┼──────────┼──────────┼──────────┤│最│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實├─────────┼──────────┼──────────┼──────────┤│審│判決日期│96.05.31│96.05.31│96.05.31│├─┼─────────┼──────────┼──────────┼──────────┤│確│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5.31│96.05.31│96.05.31│├─┴─────────┼──────────┼──────────┼──────────┤│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2月│1月15日│1月15日││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8904號(編號1-12均合│8904號(編號1-12均合│8904號(編號1-12均合│││於數罪併罰)│於數罪併罰)│於數罪併罰)│└───────────┴──────────┴──────────┴──────────┘┌───────────┬──────────┬──────────┐│編號│9│10│├───────────┼──────────┼──────────┤│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10.12│95.10.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5年度偵字第24073號│95年度偵字第24073號│├─┬─────────┼──────────┼──────────┤│最│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實├─────────┼──────────┼──────────┤│審│判決日期│96.05.31│96.05.31│├─┼─────────┼──────────┼──────────┤│確│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5.31│96.05.31│├─┴─────────┼──────────┼──────────┤│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1月15日│1月15日││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8904號(編號1-12均合│8904號(編號1-12均合│││於數罪併罰)│於數罪併罰)│└───────────┴──────────┴──────────┘┌───────────┬──────────┬──────────┐│編號│11│12│├───────────┼──────────┼──────────┤│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10.12│95.10.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5年度偵字第24073號│95年度偵字第24073號│├─┬─────────┼──────────┼──────────┤│最│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實├─────────┼──────────┼──────────┤│審│判決日期│96.05.31│96.05.31│├─┼─────────┼──────────┼──────────┤│確│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96年度上易字第48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5.31│96.05.31│├─┴─────────┼──────────┼──────────┤│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1月15日│1月15日││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8904號(編號1-12均合│8904號(編號1-12均合│││於數罪併罰)│於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