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2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四八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定期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吳進寶~B法官林玉心~B法官吳文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王少玲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2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四八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定期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吳進寶~B法官林玉心~B法官吳文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