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交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66號原告 鄭翔毅
林靜宜 被告 鄭瑞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交易字第9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宋松璟
法官蘇琬能法官高雅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玉潔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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