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借名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60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被告 余映本
余承翰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借名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怡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書記官劉冠宏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借名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60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被告 余映本
余承翰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借名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怡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書記官劉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