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借名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60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被告 余映本
余承翰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借名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怡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書記官劉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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