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重上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上字第94號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洪國誌 律師上訴人 潘陳秀美 被上訴人 鍾美雲
潘扶煇 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祥紋 律師被上訴人 潘周道子
呂理亮 劉銘裕 陳翰立 林重喜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另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吳光釗
法官李國增法官蕭錫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書記官張淑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