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24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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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1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1245號原告 顧玉成
顧偉中 顧偉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世宏 律師被告 陳榮銘 訴訟代理人 陳福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
書記官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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