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家繼訴字第1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95號原告 何敏輝 被告 何信慧 訴訟代理人 何春生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原告主張之遺產範圍即附表二編號23至25部分(見本院卷第121頁)尚待調查,爰再開辯論,並於112年2月22日下午2時55分於本院第31法庭續行審理。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家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書記官孫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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