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300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300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及稅捐稽徵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3008號原告泰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被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代表人 張盛和 (局長)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及稅捐稽徵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應將本院93年度訴字第03008號裁定對原告泰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94年7月7日
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吳慧娟法官蕭惠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7月7日
書記官李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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