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47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偉英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孝琪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47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偉英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孝琪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