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易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47號上訴人 吳秉遠
吳郁亭 黃若蓮 共同訴訟代理人 涂惠民 律師被上訴人奎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詹連財 律師被上訴人 曾凱莉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政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曾明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書記官陳盈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