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1082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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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108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10827號聲請人 黃俊杰 相對人 李世垚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八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8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按年息6%計算,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8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1條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票據法本於助長票據流通之原則,規定票據之要式性,簽名為各種票據行為必須具備之要件,此項票據上之簽名,僅得以蓋章代之(票據法第6條),民法以指印代簽名之規定,自不得適用於票據行為(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802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本件附表編號5本票之到期日經改寫為民國101年1月30日,改寫處僅蓋有指印一枚,並無簽名或蓋章,不生改寫效力,仍以原記載之到期日100年1月30日為準。惟系爭本票之到期日在發票日之前,視同未記載,應以提示日為到期日(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66條第1項),合應敘明。
三、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六、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附表:103年度司票字第10827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001│100年6月29日│60,000元│100年7月18日│100年7月18日│TH0000000││├──┼───────────┼───────────┼───────────┼───────────┼─────────┼───────┤│002│100年6月29日│60,000元│100年8月18日│100年8月18日│TH0000000││├──┼───────────┼───────────┼───────────┼───────────┼─────────┼───────┤│003│100年6月29日│60,000元│100年9月18日│100年9月18日│TH0000000││├──┼───────────┼───────────┼───────────┼───────────┼─────────┼───────┤│004│100年6月29日│300,000元│100年10月30日│100年10月30日│TH0000000││├──┼───────────┼───────────┼───────────┼───────────┼─────────┼───────┤│005│100年6月29日│500,000元│100年1月30日│101年1月30日│TH0000000││├──┼───────────┼───────────┼───────────┼───────────┼─────────┼───────┤│006│100年6月29日│500,000元│101年4月30日│101年4月30日│TH0000000││├──┼───────────┼───────────┼───────────┼───────────┼─────────┼───────┤│007│100年6月29日│600,000元│101年7月30日│101年7月30日│TH0000000││├──┼───────────┼───────────┼───────────┼───────────┼─────────┼───────┤│008│100年6月29日│600,000元│101年10月30日│101年10月30日│T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