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108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108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11086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債務人 葉青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叁佰陸拾肆萬伍仟叁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強制執行未受償利息新臺幣貳拾萬叁仟叁佰伍拾貳元及違約金新臺幣貳拾壹萬玖仟柒佰壹拾元。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強制執行未受償違約金新臺幣貳拾貳萬肆仟伍佰伍拾肆元。
四、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六、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七、債權人請求之原因如附件所載。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101年度司促字第11086號││(自違約金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編│本金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違約金起算日││號│(新臺幣)│(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01│2,847,824元│88年8月9日│14.5│88年9月10日│├──┼────────────┼───────────┼───────────┼───────────┤│002│797,476元│94年7月8日│15│9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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