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5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567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澧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雅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義盛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5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567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澧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雅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義盛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