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專訴字第64號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6年行專訴字第6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專訴字第64號原告台灣山葉發動機研究開發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西田豊士 (總經理)訴訟代理人 郭家佑 專利師
陳初梅 律師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洪淑敏 (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張瑞容
參加人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柯勝峯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桂齊恒 律師
閻啟泰 專利師複代理人 江郁仁 律師輔佐人 朱遂強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4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參加人 陳報 其於107年5月7日向被告提出申請專利範圍之更正,是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維心
法官熊誦梅法官蔡如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書記官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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