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71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716號原告 韓雅容 代理人 陳鶴儀 律師被告 曾翊軒
(現於法務部○○○○○○○○附設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中)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簡志龍
法官施添寶法官藍君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書記官洪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