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家聲字第4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家聲字第4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聲字第454號聲請人乙○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變更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姓氏准予變更為母姓「林」。
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家事庭法官徐麗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書記官黃世昌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