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更(一)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更(一)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更(一)字第62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盧慶南選任辯護人呂文貴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31號,中華民國97年12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邱滋杉法官孫惠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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