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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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重上更(一)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55號
上訴人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接管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聯一 訴訟代理人 鄭建國 律師被上訴人政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清吉 訴訟代理人 徐清輝 被上訴人 黃凱芳
賴珈汶 黃瓊霖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文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有關匯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購上訴人後,有關保留資產及保留負債與上訴人本件請求之訴訟利益關聯性,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王聖惠
法官呂淑玲法官謝碧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書記官李翠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