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82號原告 徐惠玲 被告 廖偲伃
林聖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2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書記官康雅婷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82號原告 徐惠玲 被告 廖偲伃
林聖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2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書記官康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