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446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44623號債權人 張麗娟 即林醫院附設富林護理之家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詹哲豪 、 詹前訓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書記官吳淑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