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5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57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宏政選任辯護人劉淑華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書記官許原嘉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5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57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宏政選任辯護人劉淑華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書記官許原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