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馬亦興指定辯護人陳文正律師被告廖興健選任辯護人 李國煒 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蔡虔霖
法官陳正昇法官葉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敏如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