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90號原告 張淑齡 被告 陳建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4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吳佩真法官楊舒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淳翔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