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8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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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8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87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辛讚上列受刑人因恐嚇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1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辛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葉辛讚前犯恐嚇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0年5月4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07572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1年4月6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劉榮服法官簡源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子良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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