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88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88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8850號債權人 鄭昀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騰瑄自動化機械工程有限公司陳俊龍樺蒼精密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陳俊龍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提出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相關釋明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書記官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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