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2號附民原告 田盈蓉 被告 劉定南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書瑜
法官黃偉竣法官蔡有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書記官葉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