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7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坤壕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3975號、109年度偵字第3980號、109年度偵字第424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顏紫安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