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6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66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5日裁判案由:請求代位分割遺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660號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胡祐彬 被告 謝宗憲 謝宗良 謝宗興 王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民事第五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書記官洪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