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829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9日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安非他命(毛重零點肆公克)及殘留安非他命之玻璃吸食器壹支沒收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