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 蔡南弘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 王兆毅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繳最新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勿提網路申領之電子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 蔡南弘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 王兆毅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繳最新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勿提網路申領之電子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