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交易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交易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易字第80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進財選任辯護人劉育辰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
205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盈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書記官朱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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