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57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57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5774號債權人樹果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康瑋成 上列債權人樹果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鄭雯娟 即六喜商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樹果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向縣市主管機關查詢後提出獨資商號「六喜商行(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商業登記資料(應含有負責人鄭雯娟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身分資料)。
(二)按獨資經營之商號,於法律上並無當事人能力。故聲請人即債權人應於支付命令聲請狀載明更正正確之債務人(即應以「鄭雯娟即六喜商行」為正確)之姓名及住所,並按應受送達之人數,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汪俊賢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