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0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0274號債權人 武氏燕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扶寶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係依契約何內容或補正其他證明扶寶工程有限公司應退還保證金予武氏燕之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0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0274號債權人 武氏燕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扶寶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係依契約何內容或補正其他證明扶寶工程有限公司應退還保證金予武氏燕之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