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26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62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邢鎮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聲字第12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邢鎮康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拾月。
理由
一、刑法第2條第l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被告於裁判確定前犯如附表所示數罪,其中附表編號五之犯罪日期,係民國94年7月3日,係於95年7月1日之前犯之,而刑法第51條業於民國94年l月7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l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l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參照)
二、受刑人邢鎮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本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被告於裁判確定前犯如附表所示數罪,其中附表編號五之犯罪日期,係民國94年7月13日,係95年7月1日之前犯之,依上揭說明,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沈宜生
法官吳炳桂法官賴邦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鄭信昱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受刑人邢鎮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年2月19日│97年12月27日│97年12月27日│├──────┼──────────┼──────────┼──────────┤│偵查機關│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及案號│年度毒偵緝字第406號│年度毒偵字第201號│年度毒偵字第20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408號│98年度訴字第822號│98年度訴字第822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4月29日│98年5月27日│98年5月27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同上│同上││定├────┼──────────┼──────────┼──────────┤│判│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3368號│同上│同上││決├────┼──────────┼──────────┼──────────┤││判決確定│98年6月18日│98年8月14日│98年8月14日│││日期││││└─┴────┴──────────┴──────────┴──────────┘┌──────┬──────────┬──────────┬──────────┐│編號│四│五│六│├──────┼──────────┼──────────┼──────────┤│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5年4月│├──────┼──────────┼──────────┼──────────┤│犯罪日期│97年12月25日│94年7月13日│96年8月5日│├──────┼──────────┼──────────┼──────────┤│偵查機關│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4│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及案號│年度毒偵字第201號│年度偵字第12660號│年度偵緝字第188號│├─┬────┼──────────┼──────────┼──────────┤│最│法院│臺北地方法院822號│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822號│99年度重上更二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2673號│││││154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5月27日│99年9月9日│99年12月7日│├─┼────┼──────────┼──────────┼──────────┤│確│法院│同上│同上│最高法院││定├────┼──────────┼──────────┼──────────┤│判│案號│同上│同上│100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決├────┼──────────┼──────────┼──────────┤││判決確定│98年8月14日│99年9月27日│100年3月10日│││日期││││└─┴────┴──────────┴──────────┴──────────┘┌──────┬──────────┬──────────┬──────────┐│編號│七│八│九│├──────┼──────────┼──────────┼──────────┤│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7年3月│├──────┼──────────┼──────────┼──────────┤│犯罪日期│96年8月15日│96年8月7日│96年8月2日│├──────┼──────────┼──────────┼──────────┤│偵查機關│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及案號│年度偵緝字第188號│年度偵緝字第188號│年度偵緝字第188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2673號│99年度上訴字第2673號│99年度上訴字第267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12月7日│99年12月7日│99年12月7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案號│同上│同上│同上││決├────┼──────────┼──────────┼──────────┤││判決確定│100年3月10日│100年3月10日│100年3月10日│││日期││││└─┴────┴──────────┴──────────┴──────────┘┌──────┬──────────┬──────────┬──────────┐│編號│十│十一│十二│├──────┼──────────┼──────────┼──────────┤│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3月│有期徒刑7年3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96年8月5日│96年8月6日│96年8月5日│├──────┼──────────┼──────────┼──────────┤│偵查機關│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及案號│年度偵緝字第188號│年度偵緝字第188號│年度偵緝字第188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2673號│99年度上訴字第2673號│99年度上訴字第267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12月7日│99年12月7日│99年12月7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案號│同上│同上│同上││決├────┼──────────┼──────────┼──────────┤││判決確定│100年3月10日│100年3月10日│100年3月10日│││日期││││└─┴────┴──────────┴──────────┴──────────┘┌──────┬──────────┬──────────┬──────────┐│編號│十三│十四│十五│├──────┼──────────┼──────────┼──────────┤│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年5月│有期徒刑15年6月│├──────┼──────────┼──────────┼──────────┤│犯罪日期│96年8月5日│96年9月27日│96年8月20日│├──────┼──────────┼──────────┼──────────┤│偵查機關│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及案號│年度偵緝字第188號│年度偵緝字第188號│年度偵字第2108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2673號│99年度上訴字第2673號│100年度上更二字第115││││││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12月7日│99年12月7日│100年6月21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案號│同上│同上│同上││決├────┼──────────┼──────────┼──────────┤││判決確定│100年3月10日│100年3月10日│100年7月15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