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重家繼訴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遺囑無效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1號原告 黃愛桂 訴訟代理人 陳適庸 律師被告 黃肇文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林冠廷 律師 吳俊宏 律師 林亭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彭振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書記官林睿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