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53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榮權
梁廣龍邱宏榮張維淼
參與人 鍾文喜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上午9時30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清益
法官林卉聆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