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0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0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034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九七七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罪,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收受南投縣後備司令部所發,指定其應於同年八月三十日前往明德營區報到之教育召集令,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而未前往上開指定地點報到,而犯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罪(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投刑簡字第二一七號(偵查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六一號),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賴秀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