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9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964號聲請人債權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上列聲請人與 杜震威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為聲請人之業務人員之證明文件(如雇用契約書等)並釋明債務人須返還結欠款新臺幣10,023元之依據或其他相關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