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74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27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2745號聲請人 楊雅莉 法定代理人 陳秋鳴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富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22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周舒雁法官吳青蓉法官吳美蒼法官黃麟倫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