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76號原告 馬丁蘇基 安多 被告 王嘉聰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曹惠玲法官廣于霙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麗紅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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