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936號債權人 張惠萍 即先鋒企業社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中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退票理由單(支票號碼:DG0000000、DG0000000)影本2件。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
書記官吳淑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