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修正捐助章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691號聲請人 郭志超 上列聲請人就相對人新北市私立育才國民小學聲請變更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玆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以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書記官李略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