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2年度清字第16號懲戒判決

裁判字號: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2年清字第16號懲戒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懲戒


懲戒法院判決112年度清字第16號移送機關新北市政府代表人 侯友宜 被付懲戒人 陳友浩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汐止 分局警員上列被付懲戒人因懲戒案件,經新北市政府移送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友浩休職,期間壹年。
事實
壹、新北市政府移送意旨:被付懲戒人陳友浩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事由,並有懲戒之必要,應受懲戒,謹將被付懲戒人應受懲戒之事實及證據,分述如下:
一、被付懲戒人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下稱汐止分局)警員,其自民國l08年l0月24日起至ll0年6月25日止,分別任職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l07年12月17日至l09年9月20日)、三峽派出所警員(l09年9月21日至ll0年1月13日)及汐止分局警備隊隊員(ll0年1月14日至ll1年l0月20日)期間,因懷疑妻子外遇,基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公務機關電腦及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之犯意、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與基於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假借職務上之機會,使用他人帳號,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提供之桌上型公務電腦連線至所建置之「智慧型雲端影像檢索系統」(下稱雲龍系統),查詢當時配偶李○慧(兩人於ll0年11月16日經法院調解離婚)與其弟李○澤及彭○權、江○興使用之3車輛行駛軌跡,又於雲龍系統之「特定目標即時告警功能」輸入上開車輛車號,據以研判李○慧之行蹤及交友狀況,而非法利用上開民眾之個人資料,足以損害於其等之資訊隱私權(甲證1)。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函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甲證2、3),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於l12年2月3日以ll1年度訴字第1180號刑事判決略以,被付懲戒人(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履行緩刑負擔(給付彭○權新臺幣30萬元),且應提供16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甲證1)。又該判決業於l12年3月14日確定在案(甲證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汐止分局審認被付懲戒人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認有移付懲戒之必要(甲證5、6)。
三、綜上,被付懲戒人除違反刑事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之旨,有損公務人員聲譽,其應受懲戒之事實,甚為明確。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及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移請審理。
四、證據(均影本在卷):甲證1:新北地院l12年2月3日ll1年度訴字第1180號刑事判決。
甲證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ll0年l0月22日新北警政字第ll01971541號函。
甲證3:新北地檢署ll1年6月28日ll1年度偵字第ll065號起訴書。
甲證4:新北地院l12年3月15日新北院英刑舜l1l訴1180字第08658號函。
甲證5:新北市政府警察局l12年4月14日簽呈。
甲證6:汐止分局l12年4月6日新北警汐人字第Z000000000號函。
貳、被付懲戒人經合法通知,未提出答辯。
參、本院依職權調取資料:丁證1:新北市政府112年5月5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20840866號函並附被付懲戒人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丁證2:新北地院ll1年度訴字第1180號刑事案件全卷電子卷證。
理由
一、被付懲戒人陳友浩從民國97年6月10日起任職警員,自108年10月24日起到110年6月25日止,歷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下稱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l07年12月17日至l09年9月20日)、三峽派出所警員(l09年9月21日至ll0年1月13日)及汐止分局警備隊隊員(ll0年1月14日至ll1年l0月20日)期間,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因懷疑妻子外遇,基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公務機關電腦,及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基於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被付懲戒人於附表一所示登入時間及地點,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提供之桌上型公務電腦連線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建置之「智慧型雲端影像檢索系統(俗稱「雲龍系統」)」,並未經附表一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同意或授權,無故輸入附表一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帳號及密碼登入而入侵「雲龍系統」,再將附表一所示車號輸入「雲龍系統」查詢附表一所示車號之車輛行駛軌跡(車號000-0000號車輛為 李雅慧 與其弟 李其澤 使用之車輛,車號000-0000號為 彭民權 使用之車輛,車號000-0000號車輛為彭民權友人 江儀興 使用之車輛),且勾稽查詢所得車輛行駛軌跡,研判其當時配偶李雅慧(兩人於110年11月16日經法院調解離婚)之行蹤及交友狀況,而非法利用前揭李雅慧、李其澤、江儀興及彭民權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李雅慧、李其澤、江儀興及彭民權之資訊隱私權。
(二)被付懲戒人向附表二所示實際查詢之警員佯稱:基於辦案需要,需查詢附表二所示車號之車輛行駛軌跡,且已取得附表二所示帳號申請人同意云云,該等警員因此陷於錯誤,而於附表二所示登入時間及地點,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提供之桌上型公務電腦連線至「雲龍系統」,並未經附表二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同意或授權,無故輸入附表二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帳號及密碼登入而入侵「雲龍系統」,再將附表二所示車號輸入「雲龍系統」查詢附表二所示車號之車輛行駛軌跡,且將查詢所得之車輛行駛軌跡資料交給被付懲戒人,被付懲戒人據此勾稽、研判李雅慧之行蹤及交友狀況,而非法利用前揭李雅慧、李其澤及彭民權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李雅慧、李其澤及彭民權之資訊隱私權。
(三)被付懲戒人於附表三所示登入時間及地點,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提供之桌上型公務電腦連線至「雲龍系統」,並未經附表三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同意或授權,無故輸入附表三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帳號及密碼登入而入侵「雲龍系統」,再於「雲龍系統」之「特定目標即時告警功能(警員於系統上先行輸入特定車號,俟車輛行經警用車辨攝影機時,系統可立即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特定人員,可即時追查特定車號之車輛行蹤)」輸入附表三所示車號,被付懲戒人據此研判李雅慧當下行蹤及交友狀況(但卷內並無證據足資證明「雲龍系統」有因此發送任何附表三所示車號之車輛行經警用車辨攝影機之個人資料之電子郵件給被付懲戒人),而非法利用前揭李雅慧、李其澤、江儀興及彭民權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李雅慧、李其澤、江儀興及彭民權之資訊隱私權。
(四)被付懲戒人向附表四所示實際查詢之警員佯稱:基於辦案需要,需查詢附表四所示車號之車輛行駛軌跡,且已取得附表四所示帳號申請人同意云云,該警員因此陷於錯誤,而於附表四所示登入時間及地點,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提供之桌上型公務電腦連線至「雲龍系統」,並未經附表四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同意或授權,無故輸入附表四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帳號及密碼登入而入侵「雲龍系統」,再於「雲龍系統」之「特定目標即時告警功能」輸入附表四所示車號,被付懲戒人據此研判李雅慧當下行蹤及交友狀況(但卷內並無證據足資證明「雲龍系統」有因此發送任何附表四所示車號之車輛行經警用車辨攝影機之個人資料之電子郵件給被付懲戒人),而非法利用前揭李雅慧及李其澤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李雅慧及李其澤之資訊隱私權。
二、被付懲戒人基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公務機關電腦與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之犯意,以及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基於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於110年5月12日20時2分許,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提供之桌上型公務電腦連線至「雲龍系統」,並未經三峽分局二橋派出所警員 呂翊禎 之同意或授權,無故輸入呂翊禎帳號及密碼登入而入侵「雲龍系統」,再於「雲龍系統」之「特定目標即時告警功能」輸入車號000-0000號及收受通知之電子郵件信箱「ck0000000@hotmai
l.com」。嗣自同年月13日22時14分許起至同年月16日15時45分許止,被付懲戒人陸續收到車號000-0000號車輛行經不同路段之警用車辨攝影機之通知,被付懲戒人據此研判李雅慧當下行蹤及交友狀況,而非法利用前揭李雅慧及李其澤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李雅慧及李其澤之資訊隱私權。
三、被付懲戒人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竹圍派出所警員 黃思寧 共同基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公務機關電腦,及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基於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聯絡,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黃思寧依照被付懲戒人的指示,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於附表五所示登入時間及地點,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提供之桌上型公務電腦連線至「雲龍系統」,並未經附表五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同意或授權,無故輸入附表五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帳號及密碼登入而入侵「雲龍系統」,再將附表五所示車號輸入「雲龍系統」查詢附表五所示車號之車輛行駛軌跡,且將查詢所得之車輛行駛軌跡資料交給被付懲戒人,被付懲戒人據此勾稽、研判李雅慧之行蹤及交友狀況,而共同非法利用前揭李雅慧、李其澤、江儀興及彭民權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李雅慧、李其澤、江儀興及彭民權之資訊隱私權。
(二)黃思寧依照被付懲戒人指示,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於附表六所示登入時間及地點,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提供之桌上型公務電腦連線至「雲龍系統」,並未經附表六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同意或授權,無故輸入以不詳方式取得之附表六所示帳號申請人之帳號及密碼登入而入侵「雲龍系統」,再於「雲龍系統」之「特定目標即時告警功能」輸入附表六所示車號,被付懲戒人據此研判李雅慧當下行蹤及交友狀況(但卷內並無證據足資證明「雲龍系統」有因此發送任何附表六所示車號之車輛行經警用車辨攝影機之個人資料之電子郵件給被付懲戒人),而共同非法利用前揭李雅慧等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李雅慧等之資訊隱私權。
四、被付懲戒人經本院合法通知,雖未提出答辯,惟上開事實,業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11065號起訴書提起公訴,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於112年2月3日以111年度訴字第1180號刑事判決論處被付懲戒人犯附表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至六「主文欄」所示宣告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所附條件從略),於112年3月14日判決確定在案,有前述起訴書、刑事判決及新北地院l12年3月15日新北院英刑舜l1l訴1180字第08658號函在卷可查。經核上開刑事判決認定被付懲戒人有上述違失行為,係依憑被付懲戒人於刑事案件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時自白各情,核與同案被告黃思寧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之供詞,以及證人即告訴人李雅慧、李其澤、江儀興、彭民權、附表一至六所示帳號申請人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詞俱屬相符,並有被付懲戒人所收到「雲龍系統」發送車號000-0000號車輛行經不同路段之警用車辨攝影機之電子郵件翻拍照片、車號000-0000號車輛、車號000-0000號車輛及車號000-0000號車輛之公路監理電子閘門資料、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0年10月22日新北警政字第1101971541號函、被付懲戒人之警察人員人事資料簡歷表、智慧影像辨識紀錄查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竹圍派出所110年6月2日8時51分許至同年月7日0時9分許之監視器畫面照片、「雲龍系統」使用畫面照片等證據資料,附於刑事案卷可資佐證,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揭刑案全卷電子卷證資料審閱無訛,事證已臻明確,被付懲戒人之違失事實,堪以認定。
五、被付懲戒人行為時,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原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嗣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同年月24日生效),將第5條條次變更為第6條,修正後第6條條文雖酌作文字調整為:「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其文字雖有變更,惟本旨並無不同。又修正前同法第6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經修正後僅移列條次至第7條,其條文內容則未修正。故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應逕行適用修正後同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
六、被付懲戒人所為,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所定公務員應誠信、謹慎,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以及第7條後段所定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等規定之旨,經核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違法失職行為,其行為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之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本件依移送機關提供及本院依職權調取之資料,已足認事證明確,爰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審酌被付懲戒人身為警員,竟未能端正行止,而有上開損害機關形象、政府信譽及侵犯被害人資訊隱私權之逾矩行為,時間甚長,次數甚多,違反義務之程度非輕,又其利用警用系統追蹤配偶之行蹤及交友狀況,並造成被害人不安全感,惟已坦白認過,以及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列各款事項等一切情狀,逕為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據上論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6條第1項但書、第55條前段、第2條第1款、第9條第1項第4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呂丹玉
法官周占春法官葉麗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記載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如逾期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本院毋庸再命補正,由本院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書記官嚴君珮附表一:
編號登入時間登入地點帳號申請人車牌號碼查詢筆數主文1108年10月24日15時13分三峽分局北大所 江岳桐 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108年10月24日15時14至15分三峽分局北大所 李崇仁 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109年11月10日3時2至6分三峽分局三峽所 梁文曲 000-00008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109年11月10日3時53至54分三峽分局三峽所梁文曲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109年11月10日20時6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109年11月24日23時17至19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109年11月29日22時56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8109年11月30日20時47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9109年12月2日19時14至33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0109年12月8日23時8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1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1109年12月8日23時58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2109年12月9日17時28至29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3109年12月12日12時20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4109年12月12日15時51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5109年12月13日6時43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6109年12月20日19時47分至20時55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6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7109年12月20日22時4至42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8109年12月21日20時9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9109年12月22日11時21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0109年12月26日4時50至54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1109年12月26日19時11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2109年12月27日22時8至9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3109年12月28日23時49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4109年12月29日14時14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5110年1月9日19時7分三峽分局三峽所黃思寧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6110年1月11日22時4分三峽分局二橋所梁文曲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7110年1月24日0時11至26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7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8110年1月24日0時36分至1時15分汐止分局偵查隊黃思寧000-000061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6月。29110年1月24日22時56分三峽分局二橋所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0110年2月2日11時9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1110年2月4日22時39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2110年2月4日23時51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1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3110年2月15日1時37分至2時6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17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4110年2月15日9時6至12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6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5110年2月16日18時36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6110年2月22日20時34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7110年3月2日22時42至54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13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8110年3月9日19時44分至20時55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5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9110年3月18日22時48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0110年4月2日0時2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1110年4月14日19時10至11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3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2110年5月6日20時8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8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3110年5月7日13時15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4110年5月7日23時39至48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3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5110年5月12日3時13至44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19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6110年5月12日11時27至34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7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7110年5月12日20時3分至21時26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1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8110年5月13日0時42分至1時31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7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9110年5月13日12時19分至14時3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17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0110年5月13日17時35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1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1110年5月13日21時14分至22時5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1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2110年5月14日2時47至49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3110年5月23日11時20分至12時6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8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4110年5月23日10時26至36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6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5110年5月23日21時17分至21時47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7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6110年5月23日22時10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7110年5月24日0時4分至1時32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6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8110年5月24日1時25分至2時16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7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9110年5月24日1時26至27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0110年5月24日11時51至52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1110年5月24日11時52至54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2110年5月24日14時48至49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3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3110年5月25日9時55至56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4110年5月25日14時27至28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5110年5月25日19時39至45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6110年6月10日10時52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7110年6月10日11時7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8110年6月18日18時33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廖柏銘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9110年6月18日18時38至40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廖柏銘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0110年6月18日19時35分至20時7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廖柏銘000-000010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1110年6月18日20時3至5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廖柏銘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2110年6月22日16時14至15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3110年6月22日16時17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4110年6月23日0時22至42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6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5110年6月23日0時25至48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19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6110年6月23日0時22至42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6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7110年6月23日10時20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8110年6月23日13時19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9110年6月23日20時29至47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3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80110年6月24日9時34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81110年6月24日14時21至24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3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82110年6月24日17時3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附表二:
編號登入時間登入地點帳號申請人實際查詢人車牌號碼查詢筆數主文1109年11月10日4時12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109年11月11日0時16至17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3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109年11月11日5時59分至6時1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3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109年11月12日3時14分至4時6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17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109年11月21日15時53分至16時25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8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109年11月30日8時40至55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1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109年11月30日15時46至50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8109年12月6日3時40分至4時40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2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9109年12月7日3時23分至4時45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20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0109年12月7日22時9至25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6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1109年12月9日3時11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2109年12月11日21時18至21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3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3109年12月11日22時8至20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11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4110年5月17日22時14至24分三峽分局三峽所呂翊禎李佳蓉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5110年5月20日10時39分三峽分局三峽所徐培軒李佳蓉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附表三:
編號登入時間登入地點帳號申請人車牌號碼查詢筆數主文1109年11月10日3時15至42分三峽分局三峽所梁文曲000-00003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109年11月30日20時48分至21時26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3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109年12月1日20時26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1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109年12月1日21時53分至23時52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8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109年12月2日20時5至6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109年12月20日19時49分至20時5分三峽分局三峽所藍柏盛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110年2月2日17時32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8110年5月6日20時8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呂翊禎000-00001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9110年5月23日21時14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1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0110年5月25日22時1至23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1110年5月25日23時53至54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2110年6月16日10時4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徐培軒000-00001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3110年6月18日19時49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廖柏銘000-00001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4110年6月18日20時12分汐止分局偵查隊廖柏銘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5110年6月22日16時19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1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6110年6月22日16時46至48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7110年6月22日16時56分及18時21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8110年6月22日18時45分至20時25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1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9110年6月22日21時53至56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0110年6月22日22時56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1110年6月23日10時6至7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2110年6月23日13時29分至14時8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3110年6月23日18時3分至21時17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1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4110年6月24日11時9至11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5110年6月24日12時26分至13時20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6110年6月24日15時18至19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7110年6月24日16時42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8110年6月24日18時27至29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9110年6月24日20時4至46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4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0110年6月24日22時10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1110年6月25日0時37分汐止分局偵查隊李崇仁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附表四:
編號登入時間登入地點帳號申請人實際查詢人車牌號碼查詢筆數主文1109年11月10日4時14至35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109年11月11日0時17至19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109年11月12日4時7分三峽分局警備隊藍柏盛黃思寧000-00002陳友浩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附表五:
編號登入時間登入地點帳號申請人車牌號碼查詢筆數主文1110年5月16日0時25至57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呂翊禎000-00008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110年5月16日1時18至20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呂翊禎000-00004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110年5月21日16時12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110年5月21日18時34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110年5月21日21時56至57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3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110年5月22日14時12至22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6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110年6月2日12時30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8110年5月21日16時10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4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9110年5月21日18時35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0110年5月21日21時50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4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1110年5月21日21時55至56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2110年5月22日13時55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3110年5月22日14時17至22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3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4110年5月22日14時23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5110年6月2日8時46至52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4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6110年6月2日12時19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17110年6月6日3時46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附表六:
編號登入時間登入地點帳號申請人車牌號碼查詢筆數主文1110年6月2日8時47至53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3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2110年6月2日12時18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1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3110年6月7日0時2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1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4110年6月26日6時32分淡水分局竹圍所李崇仁000-00001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5110年5月21日21時52至53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6110年5月22日14時1至2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2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7110年6月2日8時47至57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8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8110年6月7日0時2分淡水分局竹圍所徐培軒000-00001陳友浩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