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重訴緝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緝字第17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鴻裕選任辯護人王耀賢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鴻裕自民國壹佰年捌月貳拾壹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因殺人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0年5月21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0年8月21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
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簡婉倫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